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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通过取消13个死刑罪名

  楚天都市报讯 据新华社电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刑法修正案(八)共五十条,对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对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作了严格规范,对数罪并罚执行期限作了调整,加大了对累犯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处力度;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行为规定为犯罪,细化了危害食品安全、生产销售假药和破坏环境资源等方面犯罪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对依法进行社区矫正作出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死刑

  取消13个死刑罪名

  我国现有68个死刑罪名,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我国的死刑罪名将减至55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说,这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凸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

  据了解,这13项罪名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75岁老人犯罪不能都“免死”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关键词:醉驾欠薪

  危险驾驶首次入罪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首次入罪。

  修正后的刑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有交通肇事罪,但必须是行为人造成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这次关于“危险驾驶”的定罪,改变了“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都予以处罚。

  “恶意欠薪”正式列罪

  此次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入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键词:减刑

  无期减刑期限不能少于13年

  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延长了无期徒刑减刑期限,对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减为无期徒刑的刑罚期限作出了规定。

  现行的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刑法修正案(八)将无期徒刑减刑期限改为不能少于十三年,同时还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包括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入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关键词:食品安全

  降低认罪条件加重刑罚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时明确对造成食品中毒事故、人体健康危害的行为,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将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八)同时规定,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八)还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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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船税法通过表决

  2.0升以下车主税负不会增加

  据新华社电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还表决通过了车船税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车船税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通过的车船税法规定,乘用车的计税依据,将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乘用车排气量1.0升以下的,为60元至360元,1.0以上至1.6升的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的为360元至660元。

  据了解,2.0升以下、占乘用车87%左右的车主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存量车船的车船税收入与原来收入也基本持平。车船税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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