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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房东携本人及房客身份信息资料、租房合同,到社区申报流动人口登记,填写治安责任状
到区县(市)房产局(住建局)申报租赁登记备案,办理租赁许可证
制图 宋韧
本报讯(记者 颜开云)长沙约有60万套出租屋,为规范房屋租赁和流动人口管理,《长沙市出租屋内发生重大案件、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将于3月15日开始施行。根据该《规定》,房东不申报流动人口登记,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者或不按规定登记房客姓名、身份证件的,不到房产部门备案登记等,将被处以最低200元、最高1000元的罚款,对单位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
根据该《规定》,出租屋管理责任追究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出租屋内发生杀人、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及涉枪、涉毒的刑事案件,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非法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将被追究责任。
责任追究对象包括发生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出租屋责任人(如业主、房主、出租人、托管人等),以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政部门或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了追责办法,其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出租屋责任人不按规定申报流动人口登记的,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出租屋责任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出租屋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4.出租屋责任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5.出租屋责任人违反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定,且逾期不改正,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