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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0日开庭”并不是喜剧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1日08:06  国际在线

  近日,云南省罗平县一村民收到一张县人民法院马街中心法庭出具的传票,注明的开庭时间竟然为:2011年2月30日9时。据该法院有关人员解释,开传票者为一名新来的工作人员,刚上班才几个月,工作经验不足。目前,该庭长与开票新人已受到批评并登门道歉。(2月28日《广州日报》)

  此事在网上曝光后,立即引来众多网友围观。有的说“法院缺乏规范,办事人员缺乏责任心”。也有的说“应多包容,法官也是人,不能把所有小错无限放大”。尽管这些看法都有一定的道理。然而,把十分严肃的开庭时间确定为子虚乌有的2月30日9时,却并非可以一笑了之。

  法官不是圣人,出点差错在所难免。但“工作人员”竟然把开庭日期写成了2月30日,这样的玩笑可就不好笑了。它首先说明,开传票者缺乏起码的常识,确定开庭时间也是“心中想”,并不是合乎不合乎什么“时宜”。连日期这样重要的信息都可以儿戏,可见其办案的质量如何了。其次,各级把关不严,或者压根儿就没有去“看一眼”,而是全权交给新人处理。程序监督在这里几近空谈。

  法律及法律程序历来是个严肃的话题,容不得半点马虎和儿戏。好在2月30日是个特例,容易被察觉,若是写成其他不合适或错误的日期,又当如何?(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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