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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县一水库主任涉嫌受贿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2日08:51  正义网

  正义网江西3月2日电(通讯员 刘玉梅)总以为收点好处不会出问题,岂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触犯法律终究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近日,犯罪嫌疑人彭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江西省吉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彭某原系吉安县樟坑水库管委会主任。2007年10月,樟坑水库需更换发电机水轮机,2007年年底樟坑水库管委会与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两台水轮机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彭某收受该公司业务员何某送的好处费10000元。

  2007年11月,刘某和王某承包樟坑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为了得到了彭某在工程施工和工程款结算方面的关照,给予彭某现金5000元。

  立案前,彭某已主动交代了受贿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出受贿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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