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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物价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5日09:46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4日讯 记者陈丽平 张媛 “国家主管部门将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做好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有力的价格环境。”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副秘书长兼发言人李肇星说。

  李肇星说,价格上涨是多种因素交织叠加综合的结果,有成本逐步上升的内在原因,也有国际市场大宗商品涨价的外部影响,有自然灾害多发造成的原因,也有投机炒作带来的泡沫成分,既有流动性充裕的深层次原因,也有个别媒体炒作的推波助澜。国家高度重视稳定消费价格总体水平,保证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全面展开稳定物价、安定群众生活的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看,去年价格上涨对今年物价水平有较大的翘尾影响,同时还要考虑理顺资源环境价格关系的要求。现在已把2011年物价指数的预期调控目标设为4%左右,这反映了价格变动趋势,又表明政府控制价格过快上涨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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