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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彬:到村里任职,所做的一切代表着检察机关的形象。
福建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检察员
2007年10月,李彬由福建省检察院选派到清流县李家乡鲜水村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三年间,李彬扎根群众,走家串户,重民生,解民忧。在他的带领下,该村由省级扶贫重点村变化、发展成为清流县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福建省生态村”。
辛勤的工作令他积劳成疾,2010年6月,他患上慢性肾衰竭重症,病倒在驻村工作岗位上。
李彬的事迹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其敬业和奉献精神受到社会各界充分肯定,作为基层人物代表,入围“2010福建年度人物评选”。
●2011年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福建省委召开表彰大会,授予李彬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