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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一协调,法院就没戏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3日05:11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特派记者秦鸿雁 发自北京“陕西个别法院已经完全沦为个别地方政府部门的附庸,法院的裁决没有改,但是在地方政府的协调会上,法院工作人员把自己的判决完全驳倒了”。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在广东代表团的全体会议上说,“作为一个法律人,看到这种情况以后,我的感觉是‘司法的权威何在’?老百姓还能不能够信任我们的司法机关?出现了这么大的问题,出现这样挑战司法权威的问题,到底是司法部门出了错,还是政府出了错?我们的上级部门到现在都没有看到任何声音。这个案子网上有十几万条信息都在骂,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觉得非常痛心”。

  陈舒在发言时举例,2010年7月17日,陕西榆林市发生了一起群体性械斗,受伤87个人,公安局抓了7个人,此事被当地称为“7·17”事件。后经媒体调查发现,这并非一起简单的斗殴事件,根源是一起久拖不决的“民告官”案。起于横山县山东煤矿原矿主樊占飞和李钊两人对煤矿产权的争议,诉讼始于1999年。

  后李钊利用虚假材料,把樊占飞的矿权和这个村的集体矿权变更到山东人李钊的名下。为此,樊占飞将国土厅告上法庭。案经四次判决,前两次判决是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胜诉,2005年该案再审,榆林中院和陕西省高院都认定了是国土资源厅改变产权的许可证有错,裁决以后,国土厅没有执行。

  2009年,当年的百名村民联合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上书要求国土厅执行判决。2010年3月1日,陕西省国土厅组织召开“波罗镇山东煤矿采矿权属纠纷协调会”。会上,陕西省国土厅的一名副厅长告诉《南方周末》的记者,说这次协调会之前,省厅已与当时的高院院长有过“全面沟通”,获得了对方理解,因此高院决定派出两位庭长参加协调会,当时作出驳回省国土厅诉请的葛迪也列席其中。葛迪庭长态度鲜明地完全否认了省高院的裁决,而认定省国土厅的行政行为是对的。这样一来事情就闹大了。

  陈舒称,虽然全国多家媒体都对此案进行报道,但“到昨晚我在网上仍然查不到这一案件的最新进展”。

  “举这个例子,我不是想说这个产权到底是谁的,我所关注的问题和媒体所关注的问题一样,在2010年3月1日,省国土厅召开的这次采矿权属协调会,我们的个别法院已经完全成为了个别地方、政府部门的附庸,法院的裁决没有改,但是在地方政府的协调会上,法院的工作人员把自己的判决完全驳倒了,也正是因为才导致了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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