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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厅“对抗省高院判决”是误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3日05:11  南方都市报

  

国土厅“对抗省高院判决”是误解

  南都讯 驻京记者杨章怀 实习生 马晓冬 发自北京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河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媒体报道由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导致去年7月17日波罗镇矿工和村民发生械斗事件是媒体的误解。

  2010年7月17日,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职工和樊河村群众发生集体械斗。有媒体报道指出械斗一事源于山东煤矿的产权纠纷案件,榆林市中级法院和陕西省高级法院先后判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该矿变更《采矿许可证》的行为违法,应予撤销,但省国土厅没有按时履行,而是举行了“纠纷协调会”否定了法院的判决。

  对于“7·17”事件,黄河说:“媒体方面关注的点不一样,我认为有时候没有把案件全面地反映。”

  黄河表示,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并没有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法院判完以后,怎么样执行法院的判决,并不是说行政机关说我们就不按法院这个来。”黄河解释说,“它是在执行活动过程中把双方当事人都叫来,怎样执行、和解这个事,包括法院的人也参加了这个。双方当事人、土地管理部门、法院,大家叫到一块商量这个事。”黄河还向记者表示,目前这一问题“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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