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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李刚”案不许只通过调解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3日05:11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特派北京记者 王莹 轰动一时的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让“我爸是李刚”成为网络流行语,最终肇事者一审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也让公众舆论充满争议。在昨日政协民建组分组讨论中,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工商局副局长郭跃进认为,类似该案这种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观、价值体系造成冲击的恶劣案件,应当负担的刑事责任必须负担,“不要让人以为只要有钱有地位就可以把事情了了。”

  “在司法当中,我们的法官判案不仅要说判得多判得快,还要判得好。”昨日审议“两院”报告,对于提供的法院办案数据,郭跃进谈到判案“好不好”的问题。在他看来,判得好的标准不仅是在法理上解释得通,不仅是涉诉的案件减少,还应该是判的典型案件,在社会上影响好,公众认为判得好,确实从法律中受到了教育。“我们现在一些典型案件,网上的反映就是认为过轻。”他认为,目前在这方面尚待改进。

  郭跃进特别提到一些案件不能简单地交给当事人私了,“一个典型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太大了,法院作为社会公正的底线,做的判决必须能教育这个社会守法依法,维护法律的权威。”他认为,现在一些案子,判了就判了,但老百姓的反响很大,“对于这些分歧,到底怎么看,如果简单地理解为公众的法律意识低,也不对。”

  郭跃进表示,针对我国现在处于发展阶段,在相当多领域运用调解这种方式解决诉讼问题,确实符合实际。但调解有时候相对也要注意一下影响和领域。“我们看到有一些有全国性影响的案件,不管舆论炒作对不对,最后按照调解的方式解决,给人的感觉就是因为双方当事人的地位、身份、影响力悬殊比较大,如果最终不是某一方真正意思的表达,这种调解就会让人以为某一方运用自己特有的权力和优势,来解决民事甚至是刑事的问题,这实际上会使社会公正和司法的公信力受到影响。”

  郭跃进认为,对于调解需要进一步完善进一步研究,有一些影响特别恶劣的案件,该负担的刑事责任必须负担,“不然的话大家会认为只要有钱有地位就可以把这件事情了了。”他特别提到了河北大学车祸案“我爸是李刚”事件,认为这种对全社会造成了巨大影响的案件,就不应该允许只是调解或者私了,这种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观、价值体系和人们的信仰造成冲击的,不能允许只通过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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