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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拆迁 裁决和执行要分离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3日05:11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特派记者杨章怀 实习生 赵剑云 发自北京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福建三明市市长刘道崎在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建议,司法强拆中,要做到裁决和执行分离。

  今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并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刘道崎认为,一些公建事业、重点工程项目,有的确实仍存在强拆问题。过去有行政强拆较好操作,现在只能由政府提出诉讼,由法院受理进行裁决并执行。

  “本来法院裁决执行难的问题就具有普遍性,如果这项工作由法院裁决并执行,除了增加法院工作量外,强拆比一般民事、刑事案件更为复杂,一头是政府的要求,一头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因此,建议最高法院同有关部门研究,做到裁执分明,裁决和执行应当分离。”刘道崎认为,法院不能又当裁判,又做执行,如此有损法院的社会形象。他建议委托当地公安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执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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