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新闻晨报记者 顾筝
过两天又是3.15了。 3月15日对某些人来说有特别的意义,我的一个小外甥和一个好友的女儿都在3月15日这一天出生,亲友们都说这个日子非常容易记。看来“3.15”已经深入人心。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在“3.15”前后,媒体、相关部门都会投射更多关注,更多精力在消费者维权的事宜上。读者在寄给我的投诉邮件中这样写道:“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各方媒体、政府部门、企业领导都会非常关注,往往一些重大事情都会得到妥善解决。今年‘3.15’即将到来,希望媒体能依法主持公道。”
其实,读者们大可不必着重指出,不管是在3月、4月5月,还是11、12月,“和谐维权”版都接受读者对商家的投诉,进行消费领域的和谐维权。可以说,在我们的版面上每天都是消费维权日。
“和谐维权”版已经开办两年了,在这个版面上,我对商家的要求是很高的,不仅要合法合规地经营,更要提供好的服务。什么是好的服务?这个问题我一直在版面上进行探讨,简而言之,我觉得商家的服务要做到尊重消费者。所以我在版面上鼓励读者说出自己的感受,每个消费者所遇到的事情可能不一样,但感受却是相通的,比如感到被踢皮球,感到怒火一点点被点燃……这些都是不被尊重后得到的感受,我本人在消费遇到问题的时候也都真实地生发出过,所以完全能理解。
除了对商家的要求高,其实我对读者的要求也是很高的。在版面开办最初,我就写上了对版面的希望——设立这样一个版面,希望建立一些规则:什么是好的服务,什么是成熟的消费者……我不止一次地提到,消费者在签名的时候一定请认真看好协议内容,说实话,我们缺乏契约精神,对于自己的签名有多重要并没有完全的认识,所以有时会草率地签下合同。再比如,我提过一些三包的关键时间,消费者购买产品之后要通过翻阅保修说明了解三包时间,以此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最重要的,消费者在向我进行投诉时,要真实全面地反映情况。
不管对商家和消费者来说,要做到我们所希望的,都很难,我知道。可以慢慢来,但是都要做一点事。
做“和谐维权”版主持人两年,我能感觉到给我本人带来的一点成长。我会接到不少读者的短信和信件,表示对我版面的赞赏,以及对我本人的鼓励。但是我也常常责怪自己,总觉得自己不够努力,处理读者的来信不够及时,对专业的学习也还不够上心,我同样会收到一些读者的来信,主要是指责我回复速度太慢。接到这样的短信,我总不免难过,于是更指责自己做得不够好。
不过我知道,如果一直处在责怪自己的状态中,我并不能把事情做好。我现在开始学着慢慢接纳自己,欣赏自己。我选择在3.15之前坦诚地和我的读者们对话:有的来信回复确实会慢一点,有的来信可能会得不到回复,对于我所选择回复的案例,我会非常认真地进行处理。相信我,我也在慢慢来,认真地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