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谭超、陈强,通讯员戴琏报道:14日,广州、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等22家城市消协维权联盟成员单位,再次向交通运输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出《关于再次敦促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说明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希望监管部门能够敦促国内外各航空公司及其票务代理机构尊重中国法律和中国消费者的阅读习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说明,并使该项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2009年10月31日,在城市消费维权联盟2009年年会上,北京、武汉、重庆、香港、澳门、南京、广州、深圳等17个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曾联合向交通运输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出了《关于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说明的建议函》,但一年多过去了,一直没有任何回复,也没有看到该项工作有大的改变。
22家城市消协维权联盟成员单位指出,机票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就效力而言,是一种客运合同。作为承运人和出票人,只要在中国从事经营服务活动,就有义务在出票时使用我国的通用文字,否则就违反了《合同法》、《消法》中的明确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理应对消费者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