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醴陵3月16日讯(通讯员 郭秀峰)为贪小利,竟从金矿内偷来6支炸药卖钱。钱未到手,而购买者却将所买来的炸药用于盗取金矿内的金砂被抓。3月14日,钟桔兰、钟国冒因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湖南醴陵市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现年39岁的钟桔兰与现年43岁的钟国冒,均系醴陵市官庄乡人。2010年10月份的一天,钟桔兰携撬棍窜入醴陵市正冲金矿洞内的炸药临时储存点,盗得炸药6支(每支净重200余克,共重1200余克),后存放于家中。2010年12月1日晚,钟桔兰以10余元一支的价格将盗得的6支炸药卖给了钟国冒(暂未付款)。钟国冒在购得6支炸药后,于次日晚伙同本村的钟国华、钟少凡、钟国兵、钟光华(均已作治安处罚)等人窜入醴陵市金莎金矿洞内,用从钟桔兰处购得的4支炸药炸开矿脉后,正在盗取金砂时被当地民警抓获,并当场扣押尚未用完的炸药2支及盗取的金砂五袋。经鉴定,所扣押的炸药属爆炸物品,没有失去爆炸性。钟国冒在审讯中交代了向钟桔兰购买炸药的事实,警方遂于2010年12月11日将钟桔兰抓获归案。
稿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