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赫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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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光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新光控股集团董事长周晓光告诉记者,她2010年曾领衔提出了“关于制定‘人民调解法’的议案”,议案中的很多内容被2010年8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所采纳。
周晓光说,她最初关注人民调解源于一位基层调解员。2009年的一天,她遇到了一位乡镇人民调解员,他是有着多年调解经验的老调解员,但他告诉周晓光:“现在没有岗位了,我再也不能管这摊事啦……”
“为什么好好的人民调解员不当了呢?在我的印象中,人民调解可以让当事人‘不去法院便能迅速解决纠纷’,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社会矛盾化解方式。”周晓光觉得这种情况值得重视,于是,开始走访调研。
调研的结果,更坚定了周晓光对人民调解优越性的认识。周晓光说,调解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可以迅速解决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通过调解,还能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达到法治教育的目的。
“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人民调解立法的滞后给调解工作带来的难题。”周晓光回忆说,“要使人民调解制度真正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统一的‘人民调解法’。”在2010年的全国两会上,周晓光领衔提出了关于制定人民调解法的议案。此外,姜健代表、徐景龙代表等也提出了制定人民调解法的议案。
令周晓光欣喜的是,2010年8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人民调解法。周晓光等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对人民调解的性质、对象、范围、程序、保障以及组织机构和调解人员的设置等内容,人民调解法均有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