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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通报单位”看得太邪乎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1日02: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新闻背景:3月17日起,北京市交管局将采取举措严查“霸王车”等交通违法车辆,如果违法车辆的驾驶员是政府公职人员,除依法处罚外,还将通报单位(据3月17日《新京报》)。

  网友杨振威:车辆越来越多,道路交通越来越复杂,采取严厉举措严查“霸王车”,做法没问题。但动不动便向单位通报,透露出一些盲目和随意。

  倘若公职人员开的是公车,出的是公差,出现“霸王车”等交通违法情况,通报单位没商量。倘若是公职人员开私车、办私事,那该归法律的归法律,又何必借力“单位”呢?现在惩治交通违法难,不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无法可依的问题,而是能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如果对一些交通违章违法现象,总有说情力量介入,法律扛不过人情关,那“霸王车”就不会绝迹。再拿“通报单位”来说,可能公职人员会被批评或者受到某种纪律处分,但是如果单位领导也开“霸王车”,单位又能给其什么样的处罚?

  “通报单位”并非万能药,如果这招管用,我们完全可以不用立那么多法规,凡事只需通报单位即可,这可行吗?归根结底,其实还是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好。有法有规,按法规办事,不要寄望于其他“绿色通道”。公职人员开“霸王车”通报单位的做法,无形中是把法律的威慑力弱化,给人一种司法惩处不如单位管理的错觉,这恐怕也不是人们希望看到的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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