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在云阳扒窃4年,这次终于被捉住
重庆晨报讯 (通讯员 刘兴敏)扒窃人咬伤受害人,受害人白某用手机拍下扒窃人照片。铜梁县男子侯某在云阳4年扒窃生涯画上了句号,3月11日他被云阳县公安局成功抓获(如图)。
长安车上行窃
3月1日中午,受害人白某乘坐长安车从云阳新城云江大道云阳中学后门上车往云阳县检察院方向走,在检察院前方白某正要下车的时候,发现放在衣服内侧口袋的钱被扒了,他当时就叫长安车司机把车开到双江第一派出所去,并当即发现坐在旁边的中年男子可疑,该男子正准备下车,白某就阻止他下车,一把将扒窃人抓住,扒窃人要强行下车,两人从长安车上下来,在公路边抓扯起来。
“把钱还你了还不行吗?”白某没有答应他的哀求,一直把他抓住,重新又扭上了长安车。白某问他叫什么名字,把身份证拿出来,扒窃人不说自己的名字,也不拿身份证。在无奈的情况下,扒窃人把白某的右肋咬了一口。
被窃人拿手机拍照
“老乡,都是本地人,放我一马,好吗?”扒窃人哀求道。白某仍然死死抓住扒窃人,两人在长安车上理论,长安车已经开过了双江第一派出所。最后,该男子退回了扒窃的3200元赃款,赔了白某400元医药费。当时,白某从他父亲手里拿过手机连续拍了3张照片,扒窃人随后下车逃逸。白某带着照片到公安机关报案。3月2日,经法医鉴定:白某右肋弓处表皮脱落,系软组织损伤,无大碍。接到报警后,县公安局民警通过认真比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3月11日,犯罪嫌疑人侯某在铜梁县被成功抓获。
扒手在云阳租房住
通过大量调查,查清侯某从2008年到云阳专门从事扒窃,原来住宾馆, 2010年10月25日侯某到张家坝看房子,自称做服装生意,他给房东说“现在只租半年,生意好,继续租”,他还说,“自己在铜梁开了一个厨具店。”快过年的时候,房东问他老婆,“你们做服装生意的门市在哪儿?”他的老婆没有正面回答。民警调查得知,2011年1月20日14时,侯某在长安车上扒窃现金5815元。2月17日17时左右,侯某在长安车上,用刀片划破王某裤子,将口袋里1500余元现金盗走。
买车用女儿名字登记
据侯某交代,他专扒现金,不扒手机等其他物品。侯某交代,“盗窃物品不好处理。”侯某扒窃到钱后,一方面是存在自己银行账户上,一方面交给妻子隔几天凑齐了整数再去存。有时每天进账上千元,有时上万元。据侯某交代,他一直谎称到外面考察项目,每隔10天左右回铜梁与家人团聚。
侯某2008年底购买一辆轿车,户主用女儿的名字登记。电话号码登记和银行账号开户时都用的是女儿和女婿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