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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1日03:13  大众网-大众日报

  □记者 赵小菊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从4月1日开始,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

  此次换证的范围是各级物价部门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新证实行全省统一式样,包括正本、副本、收费员证、申请表格,由省物价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三年,换发工作自4月1日起至6月30日结束,换证期间,旧证仍然有效,逾期不换领新证的,视为无证收费。

  各级物价部门将通过换发《收费许可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对收费单位的收费资质、项目、标准及期限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发证范围,凡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一律不予办证;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不得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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