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消息 本报讯(记者王荣海)学生在校受到意外伤害,该由谁来担责?本月底,《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拟提请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即日起至4月1日,草案修改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经过两年的立法调研,于去年被列入正式立法项目。去年11月,该条例(草案)提交武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一审。本月底,《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将提交武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二审。
去年年初,湖南、福建、广东、江苏等地先后发生了针对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恶性伤害案件,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武汉虽然未发生类似恶性事件,但学校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据初步统计,近3年,武汉市发生学校安全事故926起,其中非正常死亡160人。
由于学校安全管理职责不清等原因,一旦发生学生受伤等安全事故,学校、家长间往往在责任认定、赔偿标准上各执一词,导致事故处理久拖难决。
此次草案修改稿中规定,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学校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不承担责任;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由学校以外的人员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已在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4月1日前,市民可将修改意见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联系电话:82718411 82710165(传真),电子邮箱:yzhigang@yeah.net。通讯地址:武汉市沿江大道222号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邮编:430014
读者也可拨打本报热线027—87666666或发邮件至cjsblh@126.com反映意见和建议。本报将代递交至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
“学校尽职可不担责”引争议
市人大常委秦前红:如属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学校仍需担责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学生在校受伤,学校如果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可不承担责任,此规定是否合理引起争议。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表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学校仍应承担责任。
家长
在学校受伤 学校难脱责
“孩子在校园受伤,学校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家住武昌车家岭的张先生说,学校收取了孩子的学费,就应承担起孩子在校内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期间的安全责任,保障孩子不受意外伤害。
张先生说,现在很多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出了事,学校不担责谁来担责。特别是年龄较小的孩子,学校更应当尽到安全管理责任。作为家长,不可能守在孩子旁边,而孩子在校受伤,学校难脱管理缺位之责。
班主任
不敢组织学生校外活动
在江岸区一所高中任班主任的郑老师说,现在孩子都很调皮,经常会出现一些意外安全事故。老师可保证上课期间避免事故发生,但课下时间却很难监管。
郑老师称,去年11月份,班上有一学生早操时,脑袋撞到篮球架上,结果缝了四五针,花了一千多块。家长和学校就赔偿问题争执了半月,“学校还规定,哪个老师组织校外活动,安全责任由哪个老师负。现在学校几乎不组织户外活动了。”
市人大常委
无民事行为能力者 学校需担责
武汉市人大常委、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说,按法律规定,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修改稿中规定,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学校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不承担责任。
此规定有不合理之处,既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出台校园事故处理细则”
近年来,武汉市“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建议,出台法规,明确校园安全责任。
市政协委员、卓刀泉中学校长许学武说,目前,我国中小学在校生意外伤害事故逐年递增。如有些学生逗着玩,不小心将另一学生弄伤;体育课上,学生不小心受伤;课间上下楼梯或在校园摔伤等等。
意外事故发生后,学生、家长和学校可能都会各执一词,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很受影响。许学武说,对于校园意外事故,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他建议,出台中小学校园意外事故处理实施细则。
武汉市政协委员、青山区教育局教科研中心主任周益保说,幼儿园是小孩子集中的地方,更易出现意外事故。他建议,政府给幼儿园和学校购买校方安全责任险,最大程度地减轻幼儿园和学校压力。
记者 王荣海
学生受伤多发 学校频成被告
昨日,记者统计武汉部分校园安全事故报道发现,不少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成了被告。
2006年,就读于武钢十二中初三的小强和同班好友小明(化名),在教室旁边的楼道上玩耍。趁小强不注意,小明从后面抱住小强,小强用力蹬墙面,两人一起倒地,小强胳膊被摔骨折。
经诊断,小强的左肱骨外髁骨折。小强因此住院十余天,花费6000余元。事后,小强的父母和小明的父母协商未能达成协议。小强父母一纸状书将学校和小明告上法院要求赔偿5万余元。
2009年12月,东西湖吴家山第一小学四年级学生袁伟(化名)上体育课时,一名同学趁他不备,双手撑在他背上,试图“跳马”跨过去。不料,两人都摔倒。袁伟左胳膊肱骨骨折,被送医治疗。袁伟住院花医疗费2.9万余元。袁伟家人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监管责任,赔偿经济损失5万余元。
记者 王荣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