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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首次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侵权责任纠纷提升为第一级案由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1日07:12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20日讯记者周斌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决定将“侵权责任纠纷”提升为第一级案由,并在第一级案由中删除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

  决定是对2008年2月4日制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的第一次修改。共修改第一级案由5个、第二级案由20个、第三级案由113个、第四级案由154个。修改后的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共有第一级案由10个,第二级案由42个,第三级案由424个,第四级案由367个。

  为使地方法院更好地贯彻执行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法还发布了《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就适用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修订,是最高法为保证侵权责任法顺利实施,推动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进一步促进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规范化建设,推动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科学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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