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朱良骏)本月10日,本报A1版导读、A4版刊发报道《闹市霓虹“残”不忍睹》,对霓虹灯缺胳膊少腿现象进行曝光,同时在A2版配发评论《残缺户外广告坏了一城夜景》。10天过后,记者昨晚再访曝光的残缺霓虹灯,发现残缺现象依然故我,毫无改观。一些关注此事进展的市民也致电记者询问:一件不难改进的工作为啥改不了?管理部门到底在干啥?
深南大道富瑞斯国际公寓的“寓”字没了宝盖头,建设路深铁大酒店的“铁”字右下角残缺,人民医院第一门诊部的“部”字不亮……记者昨日致电曾曝光过的霓虹灯的设置单位,他们均表示未曾接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告知,现在知道了会尽快修复。
富瑞斯国际公寓后勤处的李工告诉记者,没有人告诉他们霓虹灯坏了要更换,倒是他们自己已经发现了,正准备修复。李工同时告诉记者,现在的霓虹灯招牌大多采用LED光源,一般3至5年就需要更换变压器,大概需要100-200元。由于富瑞斯国际公寓的霓虹灯招牌是挂在高楼上的,工人高空作业还需要300元左右的人工费。
人民南路艾林牙科霓虹灯残缺不全。其负责人吕小姐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并没有人告知这一情况,倒是不久前有工商部门要求她们提供准予设置的批文。吕小姐说,这个招牌是几年前市城管局批准设置的,去年10月份灯管坏了,他们已经维修过了,没想到这么快就又不亮了。
流光溢彩的霓虹灯是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一个标志。记者采访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发现在霓虹灯管理方面,深圳的确存在管理职责不清、执法主体不明的问题。据悉,目前我市还没有专门的霓虹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仅在《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有相关的规定,即第三十五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当保持完整、美观、安全,对陈旧、残缺、脱落、易倒塌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拆除。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拆除,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八条:夜景照明及商业照明出现故障或者残缺时,设置单位或者所有权人应当及时修复。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修复;逾期未修复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深圳市灯光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郭先生告诉记者,深圳在霓虹灯管理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职责不清,执法主体不明的现象。他们中心是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的路灯管理、维护等,在他们职责范围内没有明确对霓虹灯的管理、执法。如果看见霓虹灯残缺现象,他们也会提醒,但没有执法权。市城管局景观处处长申汉周也告诉记者,深圳在霓虹灯管理方面的有关法规尚需要细化。目前,结合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市城管局正在制订有关规范、指引,估计很快就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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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霓虹灯
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户外霓虹灯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市、区(县)、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察队、所,发现灯光显示不全的,有权责令维护管理责任单位限期修复;对拒绝修复或逾期不修复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以文字组成的霓虹灯笔划断亮的,每断亮一笔罚款1000元;整字不亮的,每字罚款5000元。
(二)装饰性霓虹灯断亮的,每断亮一段或一处罚款1000元;整体不亮的,罚款5000元。
(三)灯箱内照明设备损坏的,每个灯箱罚款2000元。
(四)电子显示牌不亮的,每个显示牌罚款5000元。
经处罚仍不改正的,市容环境卫生监察队、所对责任单位的负责人罚款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