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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亡幼童家庭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1日08:10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张立璞 通讯员徐文镇 柯漫 花都区新华镇团结村两幼童在污水池溺亡事件(详见本报3月1日相关报道)发生后,当地政府及司法所介入调查并进行调解。日前,事件中污水池所属漂染厂赔偿两幼童家庭各9万元。

  2月27日下午1时,花都区新华镇团结村内,4岁女童小敏和3岁男童小杰饭后从家中结伴出门玩耍。10分钟后,家人发现两幼童不知去向立即展开寻找,20分钟后,有家人在附近一漂染厂门外污水池中发现两幼童漂浮水面。尽管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0赶到现场展开抢救,但仍未能挽回两幼童生命。事件发生以后,家属将原因归结于漂染厂所有污水池边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而漂染厂方面则认为幼童家属存在监护失责。双方因赔偿金额问题多次协商未果而产生纠纷。

  就此,新华司法所介入对案件进行详细了解分析后开始对事件双方展开调解。针对该事件,司法所方面认为,作为其监护人的父母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义务。另一方面,厂方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义务。最终厂方按照分摊的责任额度给予两名幼童家属各9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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