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通3月20日电 记者丁国锋通讯员金永南 王端炜 记者今天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份有关刑事案件当事人闹访的调研报告上了解到,随着社会矛盾凸显期导致的涉诉涉法矛盾增加,在一些普通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即使法院依法及时公正惩治了犯罪,但是由于案件当事人、特别是受害人亲属不能及时拿到经济赔偿,导致闹访、缠访现象增多,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该院刑庭庭长刘华向记者介绍了一起腐败案家属的无理闹访事件:某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张小忠,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47万元,并在谋求担任镇长助理时涉嫌买官行贿,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此案开庭审理时,被告人的10余名家属来到法院大门口,大声喊冤,造成部分路人围观。个别家属冒充群众围观,发布不良言论,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办案秩序。
法院紧急加强了警力,并向围观群众释疑,绝大多数群众经劝说后离开现场。被告人张小忠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法院又在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让公众知晓了事件真相。
通州区法院针对刑案当事人闹访、缠访趋增的现象,提出了多项应对建议。
该院副院长俞继进说,建立相关风险评估机制,可以从刑事案件审查立案阶段到审判执行全过程,对案件处理是否会引起案件当事人亲属闹访进行风险评估,预防闹访事件发生。同时建立刑庭、法警等相关部门联动的应急机制,并有效开展息访工作及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将社会影响降低到最小。
在加强对刑事法律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上,要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尤其是被告人翻供案件及被告人不认罪案件,要加强判前释法、判后答疑,消弭当事人的认识误区。此外,还应当通过加强对刑事自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工作,以及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机制,加强对被害人的安抚,尽可能促成被害人的谅解,钝化双方之间的矛盾。
而对个别确有证据采取无理闹访、缠访影响法庭秩序的当事人及亲属,应当依法加以惩处,对其行为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拘留、奉,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