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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四川3月21日电(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兰江安 廖垚) 交通事故发生后,死者身份不详,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建议区救助管理站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近日,发生在该辖区首例无名死者获赔,被告人也受到了相应的刑法处罚。
2010年3月3日,犯罪嫌疑人刘刚驾驶一辆长安普通客车从广安城南向协兴镇小平旧居行驶,在临近旧居时,将公路上的一名行人撞倒,该行人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广安区检察院经过认真审查,决定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由区救助站同时向刘刚及其投保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近日,广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悉,刘刚及其投保公司已履行了赔偿义务,同时刘刚还受到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刑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