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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赚不义之财 "妇唱夫随"同获刑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1日11:12  正义网

  正义网安徽3月21日电(通讯员费玲 张书国)为了牟取不义之财,夫妇俩在其经营的旅社容留他人卖淫,东窗事发,双双被判入狱。3月11日,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分别处罚金10000元。

  2009年9月至2010年11月期间,被告人汪某与贾某某应卖淫女徐某的要求,将其经营的南站招待所内202号房间提供给徐某从事卖淫活动。徐某在旅馆内从事卖淫活动一次给汪某、贾某某各10元,到旅馆外从事卖淫活动一次给汪某、贾某某20元。至案发前,汪某与贾某某容留徐某卖淫200余次,非法获利5000余元。2010年6月至11月,被告人汪某、贾某某将南站招待所内203号房间提供给叶某从事卖淫活动200余次,非法获利4000余元。2010年11月1日,叶某进行卖淫活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汪某、贾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达400人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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