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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四川3月21日电(通讯员秦家智 熊晓倩)近日,由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肖汉东贩卖毒品一案,经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肖汉东有期徒刑7年。
肖汉东,男,现年34岁,绵阳市人。去年9月27日下午3时许,肖汉东在绵阳市涪城区某假日酒店房内,以人民币350元每袋的价格,向吸毒人员魏某某贩卖16小袋净重12克的白色晶体状物时,被民警现场挡获。经检验,该白色晶体状物中含有毒品甲基苯丙胺。
肖汉东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