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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白银市检察院成功抗诉一起量刑畸轻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1日13:58  正义网

  正义网甘肃3月21日电(通讯员宋学权 董云)近日,甘肃省白银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韩某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刑罚畸轻的受贿犯罪一案,经甘肃省检察院支持抗诉后,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韩某某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被告人韩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贪污公款共五十余万元。白银市院以涉嫌受贿和贪污两罪起诉市中级法院,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以受贿罪对韩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白银市检察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量刑畸轻为由向省院提出抗诉,省院支持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对该韩以受贿、贪污两项罪名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纠正了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量刑畸轻的判决,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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