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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山东3月21日电(通讯员张秀芹 孟杰)三名90后女青年为为获取利益,竟引诱、介绍多名在校学生参与卖淫嫖娼活动,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3月21日上午,由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杨某、赵某引诱卖淫案宣判,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
2010年10月下旬,被告人李某、杨某、赵某三人预谋引诱初中女生卖淫,牟取利益。三人商定由杨某、赵某负责到某中学物色在校就读的女学生,李某负责联络嫖客。2010年10月下旬到11月初,三被告人先后以高价金钱利益为诱饵,引诱三名女学生从事卖淫活动,但因三名女生或身体不适、或客人对女生身体发育不满意而卖淫未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杨某、赵某以营利为目的,引诱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引诱卖淫罪,考虑到本案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三被告人案发后能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对三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