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牺牲市民“面子”治理城市“面子”,欠妥!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1日14: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草根看台

  CAOGENKANTAIC

  □杨毅军

  为杜绝“乱闯红灯、乱停车辆、乱穿马路、乱扔垃圾”等屡禁不止的4大陋习。从本周起,武汉市每周在媒体“实名曝光”一批有不文明行为的市民。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照片,以及违规的时间、地点和处理结果等。曝光者为随机抽取,每类行为曝光10人。昨天已首批实名曝光了40人。(《京华时报》3月20日)。

  “闯红灯、乱停车、乱穿马路、乱扔垃圾”等陋习,不单武汉存在,国内许多城市也是个难以根治的顽疾。作为城市的一员,笔者对此类现象也是深恶痛绝。国人讲究颜面,通过实名曝光,用国人最在乎的“面子”去治理城市的“面子”,借以警示社会,进行文明教育,用意值得肯定。不过,此做法要成为一种城市文明建设常态化的制度性安排,仍需慎之又慎。

  首先,现行的法律规章,没有规定对有陋习的市民要公开曝光个人信息,这种“实名制”曝光,显然违反了“法无授权则不能为”的行政法原则,超出了法定处罚范畴,对个人的肖像权、隐私权,乃至将来学习、生活、工作发展均可能产生伤害。目前,即使对犯罪嫌疑人、卖淫嫖娼者、醉酒驾车者,也要保护他们的隐私,不能随意在媒体上曝光。诸如“乱扔垃圾罚款10元”这样的行为却被实名曝光是否太严厉?

  其次,究竟依据什么样的标准、由谁来决定从众多有陋习的市民中,抽选出40名加以曝光呢?在挑选过程中,如何保证阳光透明不会产生暗箱操作?从武汉媒体披露的名单可以看出,日前被曝光者均为企业和社会人员,并无公权机关人员涉及。人们不禁猜想:如果市长随手扔了一张纸屑,他能被曝光,敢于曝光吗?即使曝光属于正当的处罚,为什么同样的行为仅仅曝光40人而不是全部呢?如果犯有同样的陋习,却有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岂不有违公平原则?

  况且,城市人口基数、地域范围这么大,面对种种陋习,报纸电视的版面镜头篇幅有限,如果人人都要曝光,政府的管理成本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文明的进步是一个潜移默化的漫长过程,唤醒市民的公德意识,不能操之过急,不能指望短平快的大剂量猛药。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应当维持一种微妙的距离和平衡,当某种行为属于道德范畴时,不能滥用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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