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3月21日讯(通讯员 刘亮)陈某与晏某本为同事,关系甚好。陈某却见财起意,趁晏某的衣柜未锁之机盗走晏某衣服内现金,并将部分现金藏于公厕之中,却被当场抓获。3月21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陈某依法提起公诉。
据查,现年54岁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系株洲县农民,案发前在株洲某化工厂做临时工,其与年龄相仿的同事晏某关系不错。2010年10月15日上午8时许,陈某来到其工作的株洲市某化工厂休息室,准备换上工作服上班,这时陈某的同事晏某也进来换衣服。由于晏某怕上班迟到,匆忙换好衣服后与陈某打了个招呼,即迅速离开休息室上班去了。
陈某换好衣服后,准备把换下来的衣服锁进衣柜时,发现晏某放衣服的柜子未关紧,上衣口袋的钱包正露在外面。陈某趁四周无人之机,迅速拉开了晏某的衣柜,将晏某放在衣服口袋内的5060元现金盗走。
当天上午10时左右,被害人晏某之子闻讯赶来,怀疑一定是陈某偷走了钱,便一路尾随下班的陈某,来到株洲市芦淞区一服装市场附近时,陈某发现身后好象有人盯着自己,担心事情可能会败露,即溜进附近一家公厕,从中抽出3300元包好放进洗手池下的缝隙内。受害人晏某之子随后进入该公厕内,搜出了现金,出来后当即将陈某扭送到派出所,陈某如实交代了偷钱经过。
稿源:红网 作者: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