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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为吸毒两次入室抢劫 男子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1日20:39  南海网

  南海网海口3月2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陈望通讯员吴淑骁、陈雄)一江苏男子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9年12月7月刑满释放。出狱不到一年,又为吸毒进行抢劫而入狱。近日,海口美兰区检察院对徐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徐某吸毒成瘾,为了维持吸食毒品的经济来源,遂产生通过犯罪手段获取毒资的念头。2010年9月9日中午12点,徐某持刀到海口市椰林路某花园八楼寻找作案目标,见某房屋的房门未关,一女子吴某独自一人在家看电视,徐某遂持刀进入房内,用手按住吴某的肩膀,持刀威胁吴某不要报警,也不要叫喊,否则就杀了吴某。徐某随后拿走两张吴某本人的相片,威胁吴某事后不准报警,不然就根据相片辨认吴某寻机报复。尔后,徐某抢劫手机和100元逃离了现场,后将手机拿到府城卖掉,所得赃款与所抢得的现金一起挥霍完。

  2010年9月10日下午4点,徐某在自己海口住所的同一栋楼里寻找盗窃机会,进入吴某某的家中盗得一部手机。恰巧吴某某下班回家,徐某便拿起桌子上的水果刀躲藏在门后。当吴某某进入房内,徐某遂勒住吴某某的脖子,用水果刀架在吴某某的脖子上进行威胁,从吴某某的手中抢得一部白色诺基亚手机和一枚黄金戒指,并从医疗本上撕下吴某某的相片,以相片威胁吴某某事后不准报警,否则凭借相片找机会报复。尔后,徐某携赃逃离了现场,将盗得白色手机卖掉,将黑色手机和戒指藏放在家里。同年9月11日中午1点,公安民警在徐某家中将其抓获,缴获黄金戒指一枚、黑色滑盖手机一部。

  徐某两次入户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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