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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涉众型经济诈骗需提防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2日04:51  舜网-济南日报

  

三类涉众型经济诈骗需提防
近年来,我市经济类诈骗案呈高发态势,报案率逐年上升,结合3·15期间市民的相关投诉,公安机关本周发布“防骗手册”,将新兴常发涉众型诈骗活动汇集成册,提示居民小心身边的经济陷阱。

  吸金的海参

  四点鉴别非法集资

  去年,历下警方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济南某生物制品公司以每250克35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海参,并与客户签订协议规定:还款期限两年,公司每两个月向客户返还一次,还款期满后客户可多得两年利息的68%。2006年7月到2007年10月,该公司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0余万元,涉及群众达700余人。该公司因无力支付高额利息,集资群众财产严重损失,有的甚至血本无归。“这是非法集资的一种新形式。”历下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陈勇介绍,非法集资涉及内容广,形式多样,可从四个方面鉴别:未经相关机关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

  疯狂原始股

  未经证监会批准的机构别信

  部分消费者举报,一些不法机构打着高科技企业牌子,宣扬其优秀业绩,让普通群众相信购买其原始股肯定能赚大钱,但买来股票后却迟迟得不到公司海外上市的消息,不法机构早已人间蒸发,投资者手中的原始股票变成废纸。“投资者不要被一时利益驱动,要自觉远离非法证券活动。”非法证券活动特征如下:以即将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原始股”面目出现;以业绩优良,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所谓“投资咨询”、“产权经纪”等不具备证券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推销。警方提醒,没有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中介机构,通过网络、电话、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等方式推销股票、基金、期货等证券类产品的,都是违法的。投资者参与此类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变相的传销

  触手伸向高学历人群

  某驻济高校大一学生反映,在高校、社区等地周围,一些人以推销保健品、化妆品、服装等商品(多为“三无”产品)为幌子,引诱市民购买商品或缴纳一定数额“入门费”加入组织,通过发展下线获利。传销组织极力鼓吹“快速致富”理论,利诱威逼,不断对新加入者洗脑。

  警方提示,传销和变相传销往往通过发展下线、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他们多以找工作、外出旅游、网友会面等为名,拉亲戚、同学、同乡、朋友到外地参与传销;多选择城乡结合部的租赁房屋组织授课和集体居住。事实上,推销的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有的则根本难以见到或不存在商品。

  (本报记者 刘晓群 实习生 李康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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