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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儿一律强制性保护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2日08:10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李拉 通讯员穗民宣 街头流浪未成年人一律由公安、民政等部门予以强制性保护救助。南都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广州市救助管理专项工作小组扩大会议上获悉,广州将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不力和街头流浪未成年人数量众多、乞讨卖艺现象严重的区(县)下达督查通知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综治考评一票否决。

  广州市于2006年成立了由市领导挂帅、19个市直部门参与的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工作领导机构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街头流浪未成年人一律由公安、民政等部门予以强制性保护救助,受助未成年人全部由公安部门采样D N A进行比对并录入全国打拐数据库,由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特殊教育管理、协助返乡和安置等工作。

  民政部门还表示,从今年2月10日起,广州全市统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专项行动,公安部门共受理涉及流浪未成年人警情300多宗,民政部门共保护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90多人次,现全市已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和流浪未成年人乞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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