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徐维强 创业板推出一年多时间,在取得成功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引发社会争议和关注。对此,昨日深交所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的认定标准,强化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监管,对违规行为将进行从严打击。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对截至2010年9月1日已发布三季报的创业板127家公司进行测算的基础上,设定了较主板和中小板更为严格的触发指标;在第三章规范运作章节中,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募集资金管理设定明确的违规标准。特别是第10条对将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包括申购新股)、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质押、委托贷款、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达到规定标准的,都作为须公开谴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