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派出所接报警民事纠纷7成在调解室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5成通过人民调解化解……这是福田区人民调解实施二年多来的成绩,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为突破,在派出所、交警大队、法院、医院等设立人民调解室,让专业的法律人士第一时间调解矛盾纠纷,开创人民调解“福田模式”,使幸福福田、首善之区的社会管理路子越走越宽,越走越好。
最早试点
沙头派出所
鸡毛蒜皮无小事
夫妻打架、业主“抢狗”、10元停车费纠纷……这些大小各异、稀奇古怪的民事纠纷,现在都由福田区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的调解员解决。福田区实行人民调解驻派出所三年多来,派出所接报警民事纠纷案件的7成以上在调解室解决,更多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盘活基层一线警力,把警力从各式婆婆妈妈、鸡毛蒜皮的矛盾中解放。福田区人民调解这一发展模式被广东省司厅厅长陈伟雄评价为“福田模式”。
人民调解驻沙头派出所,是福田区人民调解最早的试点。郭晓彦是老调解员,调解室一成立就在此工作,二年多的调解经历,让郭经验丰富。“开始,两眼一抹黑,什么都不了解,以为光靠法律专业知识就可以做好。”郭晓彦后来才发现不行,人民调解不仅需要懂法律专业知识,还要懂心理。“因为你不是在讲课,要解决问题,平息矛盾。”郭晓彦说,如果一板一眼给当事双方讲法律,引起双方反感,很多调解都不可能成功。在调解中,语言相当重要,包括语气节奏等,讲道理的同时,脑子要飞速运转,找到矛盾突破口,然后一语击中,解开双方心结。
这些年,调解室调解的矛盾大大小小,有时,看似鸡毛蒜皮的矛盾,如果处理不及时,就有可能升级。郭说,有一次,一男子为10元停车费和保安起争执,后报警,警察接警后把男子带到调解室。等两人各自讲完自己理由后,情绪平复,郭晓彦瞅准时机半开玩笑似的说男子开车的人怎能为10元钱吵成这样。男子一听有点不好意思,顺势找个台阶。“很多人吵架、有矛盾并不是为什么大事,可能就是一些小事,但情绪到那个点上,就一定会爆发出来,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争吵甚至打架,小事化大。”郭晓彦说干人民调解,可是门技术活,要摸准双方心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且调解员一定要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情绪保持平稳,最后方能调解成功。
事实上,沙头派出所是人民调解案件高发地带,城中村数量最多,有6个城中村,占福田区的40%,此外出租楼宇多、外来流动人口多、各类休闲娱乐场所多等,是深圳各种社会矛盾最为突出地区之一。因此,人民调解驻派出所试点也最早选在沙头派出所。
在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福田区驻沙头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受理调解案件为1731件,其中经调解成功结案的案件为1663宗,调解成功率达96%,涉及金额达245万余元。
什么样的纠纷,人民调解室的工作人员都遇到过,比如,沙头派出所的调解工作人员近期就遭遇“夺狗”风波。业主陈小姐出差,把家里的狗托给朋友养几天,结果朋友遛狗时,另一户业主李先生认为这狗是他们家几个月前丢失的,并报警。最后,警察把这两名狗主带到调解室,和调解员一起处理这起“夺狗”事件。“了解双方各自陈述对狗的习性后,发现唯一的区别就在狗龄的不同,双方有分歧。”郭说,后来,调解员上网查,发现可以通过DN A鉴定狗龄,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对狗龄进行DN A鉴定。
郭晓彦说,别小看这些鸡毛蒜皮的矛盾,如处理不当,将出现小事化大。人民调解消化基层矛盾,解放警力,这一点让派出所十分感激。
把调解员派驻派出所,是人民调解福田模式之一:利用福田辖区丰富的律师服务资源,通过招投标向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引进法律专业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的模式,全天候为基层群众提供专业调解服务。这一模式解决人民调解工作长期存在的人员不足和服务质量问题,强化人民调解的独立性和中立性,提高人民调解公信力。
自2008年10月以来,福田区以政府购买服务引进专业人民调解员的模式,先后在14个派出所、2个交警大队、区法院、区劳动局和北大医院等单位设立22个人民调解室,配备法律专业人民调解员131名。截至目前,已成功调解社会矛盾纠纷2.1万多宗,成为基层维护稳定的主要力量。
最新试点
华强北派出所
商贸纠纷最典型
福田区人民调解这一发展模式被广东省司法厅陈伟雄厅长誉为“福田模式”,2009年7月2日在福田区召开的全省司法所基层建设会议上总结推广人民调解工作“福田模式”。2009年12月10日下午,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到驻福田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视察工作,充分肯定福田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他指出,“养事不养人”是行政管理新理念,在基层派出所、交警大队等行政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室,可以减少法院诉讼,可以减少政府信访,从福田的经验来看,律师参与人民调解,成功率高、协议履行率高,纠纷解决得快、效果好,群众满意,又可以让公安机关解放警力,算算政治账、算算经济账、算算民意账,都适合在全国推广。2010年3月,深圳市人民调解进驻交警“福田模式”现场推广工作会议在福田召开,人民调解“福田模式”不断巩固和发展。
华强北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是于2010年12月14日新成立的。具有北京王府井之称的华强北商业圈,有经营单位717家,其中大型商场20多家,个体纳税户一万多户,从业人员13万人,汇集电子、电器等几十个行业,营业额居西南之首,是深圳的经济心脏和购物中心。福田区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分局局长乔智到华强北派出所检查工作时,专门到调解室了解情况,并语重心长地要求:“要重视调解工作,用调解优先的方式解决具有本辖区特点的商贸纠纷。”
截至今年1月17日,华强北调解室共受理民事纠纷127件,调解成功率97%,涉及总金额13万余元。调解员梁喜梅介绍,华强北纠纷大多数介于治安与民事商务合同的商品质量、交付方式、贷款支付、损坏赔偿争议之间的,往往由于强制履行,限制人身、争吵打架而报警到派出所经办案队转来调解室,当事人很多是公司企业法人或合伙经营,涉及的双方当事人较多、纠纷的事实各说各话很难判定,而且双方分歧大,情绪激动,调不好就会扩大矛盾引发打架伤害,后果严重。
人民调解也需派出所的支持。梁喜梅说,由于辖区纠纷多系治安与民事责任紧密的关联性,当事人众多和事实难辨的复杂性,事态发展的群体性和伤害后果的严重性,调解室的工作必须依靠派出所干警的支持帮助才能完成。“调解室位于进院大门,有的当事人跑的时候,调解员还在门卫协助下追回。”梁喜梅自己就跑出去追过当事人。
人民调解创福田模式
福田区通过购买法律服务,强调人民调解专业化,要求人民调解具备基础性、独立性和中立性特点,实现“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标准化”。
一是调解人员专业化。调解员是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区22个调解室共配置131名调解员,服务供应方负责招聘的调解员都具有法律专业文凭,有58人具有律师资格,调解员总体素质较高。
二是调解机制规范化。110接警台民警先期对报警纠纷进行初审,对符合人民调解范围的,经当事人申请,分流到调解室,由调解室进行立案审查和调解;调解室依法受邀参与治安调解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根据不同纠纷类型,采取三种运作方式,实现人民调解和治安调解的有效衔接。一是独立调解,对于属于民间纠纷的警情求助,由调解员独立主持调解;二是参与调解,对于矛盾比较尖锐,有可能升级的民间纠纷,由调解员邀请民警参与,共同化解;三是合作调解,对于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由民警主持,调解员合作,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三是调解方式法制化。对每一宗纠纷的调解都遵循合法、自愿、尊重当事人诉权的原则进行,确保正确区分和有效衔接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律法规规定程序,确保调解协议的履行。
四是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调解文书和档案管理,从调解的申请、权利义务的告知、调解笔录制作、调解协议书的签订和资料归档,都有一套标准的格式和内容。
2009年、2010年,福田区派驻人民调解室分别成功调解社会矛盾纠纷9000多宗,成为基层维护稳定的主要力量。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可以说,福田区因地制宜,以服务基层保稳定为目标,利用辖区丰富的律师资源,采取向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引进法律专业人员调解矛盾纠纷的模式,全天候为基层群众提供专业调解服务。
这一模式解决人民调解工作长期存在的人员不足和服务质量问题,依法实现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有力地推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和手段的创新,实现优化行政职能、提高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的目标,与深圳市率先建成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谋而合。
文/张小玲 图/陈以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