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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走服装来“谈判” 为讨“工资”触刑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9日08:11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邵铭 通讯员韩文华 黄小红 合同工董某不满公司将其解雇,声称公司没有清偿工资,于是利用自己曾作为司机的便利,将祖庙路兴华商场某公司专柜价值111534元的服装骗走作为与公司谈判的“筹码”,向公司勒索钱财。3月11日,禅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查查明,董某是广州荔湾区人,今年30岁。2009年3月他与某服装公司签订合同,双方口头约定董某为公司当司机运货一年,月工资是5600元。但半年后,签约的服装公司因认为董某“干得不好,有时送货不准时”通知他解除运合同。2010年7月27日12时许,董某假冒服装公司司机,打电话给商场专柜的员工称要收货回广州仓库,后驾驶面包车前往商场内拉走服装公司总价值111534元服装一批。得手后董某将该批货物存放在家中,并向服装公司索要现金人民币5000元作为返还货物的条件。同年8月3日22时,佛山警方到董某位于广州的住处将其抓获,查获了被骗的全部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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