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市科工贸信委对外贸易管理处处长薛鹏涉嫌受贿212万元
昨日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本报讯 (记者王纳)昨日,原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外贸易管理处处长薛鹏,因涉嫌受贿罪,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薛鹏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212万元。在法庭上,薛鹏对其罪行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指控1:关照公司获利136.5万元
薛鹏今年58岁,原任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外贸易管理处处长。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6月,被告人薛鹏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与原深圳市金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冯某某“合伙”成立深圳市志鹏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鹏成公司)。
在志鹏成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薛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获得《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许可证》、加快审批该公司的加工贸易生产合同和变更加工贸易合同、为该公司协调处理与海关部门的关系及该公司找客户等,使志鹏成公司的业务量迅速扩大。
为感谢薛鹏对公司的支持,从2005年2月至2010年7月,冯某某先后共分给薛鹏人民币136.5万元。
指控2:以干股分红名义收受60万元
2004年10月,深圳市安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鸿公司)董事长曹某为能得到薛鹏的支持和帮助,将公司20%的股份作为干股送给薛鹏。
随后,薛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安鸿公司提供帮助和关照,使该公司从中获得较大的收益。
从2005年年底至2010年1月间,安鸿公司董事长曹某以干股分红的形式送给薛鹏60万元。
指控3:给人帮忙收受贿赂
2010年3月,深圳市希科普公司董事长刘某找到薛鹏,请他为该公司增加在广交会上的展位,薛鹏答应协调此事。为此,刘某将一个装有5万元人民币的纸袋子送给了薛鹏,薛鹏收下后放在其在市民中心的办公室保险柜内。
2009年6月,深圳市星耀实业公司法人代表文某某为了加快公司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将装有人民币3万元的胶纸袋送给了薛鹏,薛鹏收下后用于个人消费。
2007年中秋至2009年春节期间,深圳市关贸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某为了得到被告人薛鹏的帮助,分别于2007年中秋、2008年春节、2008年中秋、2009年春节分4次每次送给薛鹏人民币2万元,共计8万元,薛鹏收下后用于个人消费。
“我利用了职务之便,但我绝对没有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昨日在法庭上,身穿红色囚衣,头发微微花白的薛鹏对其罪行供认不讳。薛鹏辩解说,他确实和冯某某“合伙”成立深圳市志鹏成实业有限公司。因为他当时分管加工贸易企业,所以经常可以提供一些信息给志鹏成公司。此外,他为自己公司一些审批事项提供了方便。“虽然我利用了职务之便,但我绝对没有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薛鹏在法庭上说。
当法官问薛鹏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是否了解时,薛鹏却说这都交给冯某某打点,自己全不知情,每年冯某某会拿报表给他看,并分给他上一年的分红。
对于收受希科普公司董事长刘某5万元的事情。他说自己和刘某是很多年的好朋友了,以前为刘某办过一些重要的事情,从来没有收过他的钱。后来他母亲病重,刘某去看了他母亲后,和他一起吃饭,给了他5万元,说是“给老太太看病的”,他就收下了。
他还辩解说,星耀公司文某某送给他3万元时,也是吃过饭给他一个袋子,里面有两个玩具和一些东西,他就收下了,后来才知道还有3万元。关贸公司董事长陈某某送给他的钱都是在节日送的,他认为也是人情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