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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环泽 吉 喆 报道
本报枣庄3月31日讯 今天,枣庄市市中区法院向68户居民退还开发商违规加收的46万多元燃气费和配套设施费(右图)。
2005年,枣庄某房地产公司对一小区实施经济适用房改造,并与居民签订了《拆迁房屋实物补偿协议》。2007年5月22日,这家公司违规向68户居民加收46万余元燃气费、配套设施费。
根据枣庄市有关规定,房屋配套设施费包含在售价中,除公共维修金外,不得向居民收取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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