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记者饶纯武 通讯员杨莉报道:选择权是我国消法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有的商家不以为然。蔡甸的曾阳玲女士,仅仅摸了一下衣服,不经意间就“被消费”了。
曾女士反映,3月28日上午,她路过蔡甸雅萍服装店时,见一款红色西装样式不错,便驻足端详,因想了解西装质地如何,就在上面摸了几下。
曾女士的这一举动,被旁边的售货员看见,对方坚持让她买下西装,理由是西装上面挂了“非购勿动”的吊牌。
曾女士据理力争,坚决不买,可售货员大声嚷嚷,引得不少人围观。无奈之下,只好硬着头皮花530元买下了西装。
回家后,曾女士如鲠在喉,越想越气,在家人的建议下,昨日便向蔡甸新农工商所投诉。工商人员到服装店调查,店主解释,衣服上虽然挂了“非购勿动”的牌子,主要是提醒顾客不要乱摸,并非强迫顾客购买,售货员强卖是争取业绩,属个人行为。
工商人员当即对店主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店家撤除店内所有“非购勿动”吊牌,并向曾女士赔礼道歉,并退还530元的购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