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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讯 据新华社电 原江苏省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3月31日二审公开宣判,江苏高院驳回姜人杰的上诉,维持一审的死刑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核准。
江苏高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上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间,上诉人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土地项目帮助他人谋利,先后受贿人民币10857万元(有媒体报道,其单笔受贿8250万元创下“纪录”)、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江苏高院认为,一审判姜人杰死刑“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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