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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擅自“长个儿”百余业主不依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1日04:50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 尚杰 实习生 刘保伟

  本报平顶山讯 开发商私自将楼房“拔高”3层,109户业主遂共同将其告到法院,要求给予每户2万元经济补偿。

  3月30日下午2时许,在卫东区法院门口,业主代表们对记者说,他们都购买了位于平顶山市新华路上的汇商广场住宅,去年他们拿到购房合同后发现,合同上约定的是27层,而实际上却建成了30层。他们认为,这会降低居住质量,更可能对楼房地基造成影响。于是,109户业主(约占该小区业主1/4)将开发商告到法院。

  今年1月份,卫东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3月30日,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庭前调解。

  调解中,开发商代表提出,汇商广场住宅楼本身就是按照30层的设计方案建造的,质量不存在任何问题。至于后来加盖了3层,是因为该小区属于旧城改造工程,为了安置部分没有住房的村民,是政府的调整行为,开发商也没有办法。

  开发商代表同时提出,目前有关单位已经对他们的违规建设行为进行了处罚,公司交纳罚款后也取得了相关手续。而业主在接房时就已发现楼房增加了3层,但他们依旧办理手续后入住,这说明业主接受了规划建设的变更。

  记者发现,开发商代表当天拿出的2005年设计图纸上,该项目规划的层数仅为11层,在2006年11月变更为27层。

  当天,第二次调解并未取得突破性进展。如果庭前调解不成,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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