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该个论的作者赞赏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发布的退休年龄问题研究报告相反,我认为这次征求来的民意就未必客观全面和准确,其结论也有可商榷之处。
从报告内容来看,对于男女工人同龄退休,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中有平均58.1%的人持同意的态度,其中有69.0%的女干部、60.6%的女技术人员、48.4%的女工人和52.5%的男性。由此得出超过半数的调查人同意男女同龄退休,乍一看这个调查结果好像没什么问题,但细一品味却发现问题所在——— 呼吁男女同龄退休、认为女性比男性退休年龄早是资源和人才浪费的绝大多数,是女干部和女技术人员,男女同龄退休于她们而言或者有利或者无弊,可对于在女性就业者占相当比例的普通女工人来说,却是利害攸关。新闻中没有公布出调查对象所涉及的行业部门和单位,但就妇联平时工作所联系的妇女群体来看,可以“合理想象”的是以机关事业单位为基础的,而更大范围内的私营企业等均涉及较少。仅就机关事业单位为主的女工人来说也是51.6%的不同意男女同龄退休,那么所谓“大多数女工人”都同意这个结果,就是海市蜃楼般的虚幻结论了。调查对象的覆盖面狭窄、再不能充分听取政策调整利益受损者的声音,这样的民意调查能是客观全面的吗?恐怕只能是“一叶障目,不见森林”式的“伪民意”!
最应该在男女是否同龄退休问题上发言的,是私营企业的女性工作者。她们在数量和比例上,都远远地超过女干部和女技术人员。由于国内的劳动保护法规执行力度尚有可待加强的空间,现在一些企业的劳动保护、就业保护和社会保障机制很不健全,存在于许多企业的超负荷劳动已经过多地消耗了女工的身体和精力,身体有病也不能及时调整工作节奏和岗位,正常的休息权利得不到。她们还可能要经常面对下岗、再就业的危险。一旦失业,缺乏技能的普通女工再就业很困难。因此,她们希望按现在实行的退休年龄到点退休的意愿是很强烈的。调整退休年龄对她们的影响最大。在调整退休年龄的政策讨论层面,她们的话语权也是最薄弱的,是名符其实的弱势群体,能够代表她们发言、让她们的意见参与政策制定的人很少,政策调整就要首先考虑她们的现实顾虑,解决她们的实际问题,让她们满意或认可,不能剥夺她们的权益。没有这种利害攸关者有代表性的民意,征求来的民意又如何保证其广泛性和准确性?
延长妇女劳动年限,增加养老保险积累,实行男女同龄退休的政策设计初衷是好的,但在当前劳动保障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确实有相当数量的普通女工不堪工作之苦累,既然要推行男女同龄退休,政府也没有理由不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政府若能严格劳动执法、强化就业保障,她们也愿意多几年的养老积累,那样男女同龄退休的问题或许就不成为问题了。但在很多人以为政府是甩包袱、减少退休金支付,而她们在就业上顾虑重重之际就改变男女退休年龄制度,难道不是忽视民意的还没有上房就抽梯的行为?
民意从哪里来,来自科学设计和透明程序,来自各阶层、各个利益群体的充分交流商洽博弈和妥协,而不能任由弱势群体和一部分人“被代表”,被潜在利益获得者绑架的民意不是真正的民意。从这次研究报告中恐怕也不难得出这个结论。□吴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