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与服务不对等,业主指责物业公司只收费不办事,“抱团”拒付物业管理费,而物业公司抱怨业主不付钱,凭什么要求良好服务,双方互不买账,一来一去,形成了恶性循环。业委会想换物业公司,却遭遇自己人“开后门”找“近亲”,导致服务与承诺不对等,再次陷入恶性循环。
今起实施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业委会可在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结束前3个月提出“分手”,并通过本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公开招标。
业委会不满物业可“分手”
上海康城的地面停车问题一直是业主与物业互相指责的焦点。一位业主告诉记者,他原先一直支付地面停车费,但后来发现,许多半夜进来的外来车辆不付费就停车;半夜楼下喇叭乱鸣却无人管理,物业公司的“不作为”让他窝火,于是开始拒付停车费。“拒绝缴费之后,小区物业恶意阻止我的车子正常通行,随后几天,车胎也被扎破”,矛盾由此升级,他开始拒付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物业管理费。
拒交物业费并非个别现象,记者采访了上海康城内多位业主,由于抱怨车身被划、门禁失灵、小区内违章搭建、流浪猫狗无人管等问题,许多业主通过拒交物业费以示抗议。而物业服务企业则表示,没人交钱,那么大的小区,如何提供服务?
业主与物业交恶、收费与服务不断陷入“怪圈”,这些现象并非个案。记者从962121物业管理热线了解到,在其去年受理的物业类投诉中,拖延维修、屡修不好、日常保养工作不到位、物业拒绝维修4大类问题最为突出,占总量的85.6%,均属于物业企业服务不到位造成的投诉。
“针对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的情况,新规明文规定,业委会有权通过招投标形式寻找其他物业公司,‘炒’掉物业公司的做法有了法规依据。”市房管局物业管理中心副主任周宏伟说。根据第42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3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可以将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淘汰出局。“事实上,近年来市房管部门已经加强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取消了320家不符合等级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告诉记者。
给招投标平台加把“锁”
不仅如此,新规还为招投标平台上了一把“锁”。
有不少业主担心,业委会在招投标新的物业企业时开“后门”,招标项目以“邀请招标”居多,导致招标过程和结果被人为控制。新规第36条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通过本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公开招标。据悉,这个统一的平台,将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
那么,如何才能知道沪上哪家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更好?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房管局正在建立一套包含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在内的信用档案,通过这份档案,业主可以直接看到某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量、投诉处理率、服务态度等各项指标。“目前,有4条渠道可为这份档案提供诚信信息。”周宏伟告诉记者,首先是来自962121物业服务热线的各类投诉、服务情况;其次是来自各大媒体的相关报道;第三是根据信访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后期处理展开追踪;还有一条新渠道,就是市房管局即将在年内推出的“网上视察制度”,一旦发现业主投诉问题,物业公司需立即解决。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中心主任马浩元说,今后,市房管局将进一步对沪上所有的物业公司进行综合排名,让业委会在“选秀”时更有依据。
本报记者徐晶卉陈桂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