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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刘延春 原特区内居民水价由1.90元/立方米调整为2.30元/立方米,综合水价由2.34元/立方米调整为2.93元/立方米———昨日,南都记者从权威部门获悉,经依法召开价格听证会、征询意见、论证,并经市政府批准,自今年4月1日起,深圳市对原水价格和原特区内(市水务集团供水范围内)自来水价格将作出适当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水价调整考虑了低收入群体和广大来深建设者的实际,配套出台了一些措施,以减少调价对他们的影响和冲击。
其它的调价情况还包括:东江水源工程、北部水源工程及其干支线和联网水库的原水价格统一调整为0 .935元/立方米;不联网水库(本地水源)的原水价格统一调整为0.60元/立方米。
对于本次水价调整,相关部门称,正是采纳和梳理了2010年1月21日深圳水价听证会上的意见,最终出台此方案的。方案考虑到社会承受能力,适当调降了原特区内自来水价格总体涨幅,现出台的综合水价(2.93元/立方米)低于听证会所有方案;适度降低了居民水价涨幅,比听证会方案少涨了0.20元/立方米;方案统一了工业、商业、服务业和建筑水价;大幅度提高了特种用水价格,比听证会方案提高了7.50元/立方米;而发展优质饮用水,开展高层楼宇抄表到户等所需的成本费用不计入本次调价。
据介绍,深圳市现行的原水价格是1999年制定的,原特区内现行的自来水价格是2004年制定的。本次水价调整主要出于政策性因素、原水成本及整合水资源、推进同网同价的需要等而进行的。
与国内35个大中城市最新水价相比,原特区内水价调整后,居民用水价格排名第10位,工业用水价格排名第8位,商业用水价格排名第10位。
考虑到各地水价中包含的原水价格各不相同,高低悬殊,扣除后同口径比较,原特区内居民用水价格排名第24位(价格低于宁波、贵阳、厦门、成都、无锡、苏州、扬州、南宁等南方城市,比广州高0.07元/立方米),工业用水价格排名第13位,商业用水价格第18位。
■ 调价对居民的影响
每月多付8.8元
按家庭月均用水量22立方米计算,居民水价上调0.40元/立方米,每户将增加水费支出8.8元/月,水费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0.53%增加到0.64%。
■ 配套政策
◎继续保留对享受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每月每户免费8立方米自来水的政策。
◎对于原自然村自建楼,供水企业须根据实际户数核定居民用水定额,每户均按独立居民户享受用水指标,实行阶梯水价。
◎明确要求供水企业在2015年前完成高层楼宇用户抄表到户工作。同时强调要继续执行对居民类供水“中间层”的趸售价格政策,以实现同网同价,保障终端用户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