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 李能忠 龙玉琴 三年前,一场车祸改变了在广州从化打工的周小莉的生活。2008年10月7日晚上7时,周小莉在从化市温泉镇石海村村道被灌村经济社及石海村委会祭祖车辆撞成伤残,从化市人民法院判决灌村经济社和石海村委会共同赔偿18万余元,但一年来周小莉却只拿到5000元的执行款,灌村经济社及石海村委会竟然也当起了“老赖”。
事主:车祸赔偿遭遇“老赖”
据周小莉介绍,事发当晚她推着一辆手推车,由南往北行走在石海村村道广信保健食品公路对出路段,不料遭到一辆同方向行驶的面包车碰撞,将她撞倒飞向马路中间。其同事黄自强前去记车牌号,但面包车主稍为停留便逃之夭夭。事故造成周小莉左手肱骨折断,大拇指主神经伤断,到目前仍不能提东西,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医药费全部由广信公司垫付。
事后证实,肇事面包车系灌村经济社及石海村委会共同租用来祭祖用的面包车。2008年12月3日,灌村经济社及石海村委会出具了一份证明,称“此案件无法找到车主和司机,鉴于伤者是当地企业的员工,为不影响企业对当地的投资,现此事故由我温泉镇、石海村、灌村经济社负责一切责任”。
据此,从化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4日作出判决,由被告灌村经济社及石海村委会自判决生 效 之 日 起1 5日 内 共 同 赔 偿188640.81元给原告周小莉。双方对此没有异议,灌村经济社及石海村委会也没有再提出上诉。
不料,判决生效一年来周小莉却只拿到5000元执行款。为此,她和这人四处奔走,但却始终无结果。
镇政府:还有很多村没有脱贫
3月28日,在南都记者陪同下,周小莉向从化市温泉镇信访办进行信访。信访办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也是第一次知道这件事情,会先登记受理此事,以镇政府的名义联合法院跟进了解,并积极依据判决书的内容做好调解工作,“但是我们没有行政权,不能对石海村实行强制执行,因此也无法答复多长时间能办妥”。
温泉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则表示,灌村经济社及石海村委会之所以不肯支付赔偿,是因为他们经济社和村没有可供执行的赔偿,因为从化市还有19个村镇没有脱贫,家庭年均收入低于5000元,石海村就是其中之一。
对此,灌村经济社及石海村委会相关负责人未作出回应,经济社和村委会办公室在上班期间也大门紧闭。
法院: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
对于周小莉信访的问题,从化市人民法院回应称,2009年11月4日,该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周小利诉被告从化市温泉镇石海村民委员会、从化市温泉镇石海村灌村经济合作社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案经公开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从化市温泉镇石海村灌村经济合作社、从化市温泉镇石海村民委员会共同赔偿188640.81元给原告周小莉,2010年4月30日立执行案后移送执行局执行,从化市法院经办法官主动到从化管辖的四大银行(中国农行银行从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从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从化支行、中国银行从化支行)、房管局、车辆管理所等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没有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
从化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经办法官多方努力,做思想工作等,灌村经济合作社最终支付5000元,申请人周小利的律师同意终结本次执行,并代为领取5000元。2010年10月26日该案终结本次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后恢复执行。
(线索提供:佚名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