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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原住村民阻止,上百亩水田春耕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1日08:11  南方都市报

  阳春三月正值春耕好时节,斗门区田间一片热火朝天的“百耕图”中却冒出不协调的黑点:3月15日,白蕉镇白石村一些近年来落户的新村民下田耕种时,被部分原住村民拦路阻止插秧播种,双方一度发生肢体冲突。有官员出面协调时提出“外来户缴纳租金”的建议,被新村民断然拒绝。至昨日记者发稿时,上百亩的水田仍无法开始耕种。

  迁徙 被请来耕种撂荒地

  改革开放引发的迁徙潮是珠三角临海地区上世纪80年代的特色之一,白石村概莫能外。在其时大潮的带动下,大量的原住村民纷纷涌向工厂或自办实业,不少人更冒险前往港澳求生计,而不少外地人则来到珠三角务农。

  讲述者李伯均1986年被人从信宜“请”到白蕉镇白石村种田,是目前村里1700多名外迁户中较早来到斗门安家的一批。他们还陆续获得了白蕉镇白石村的农业户口。记者看到,农户李学坚的旧式户口上,赫然加盖着斗门县公安局户口专用章,户口性质一栏的“农粮”,与普通的农业户口本没有二致。

  农户陈富聚说,长达二十多载的时间内,不断有本村人外流和外地人迁入,全村2600多亩田地多半被新村民耕种打理,微薄的田间收入也是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

  矛盾 土地变金贵引发争斗

  随着珠海工业西进步伐的加快,农村土地也开始变得紧缺,一直默默耕种的新村民也开始卷入到与土地有关的利益漩涡中。15日的冲突在李伯均看来早有预兆,不过事件的激烈和猝发仍出乎他的意料。

  陈富聚拿出相机向记者展示当日拍下的几段视频:几名带着稻种下田耕种的农户身后突然闯出几名村民,双方开始争吵。更多的村民不断聚至村府旁的白石市场,打斗场面随即发生,有人拿锄头等农具参与。

  陈富聚说,村民吴桂康带领200多原住民对48户新村民采取了拦截,声称“祖宗的地不能让你们播”,双方发生争执。警方其后对打人者吴桂康等,处以400至200元不等的处罚。

  费解 本村村民还要交租?

  至昨日,受到阻挠的240多户稻农仍无一户播种,李伯均说,不仅稻田被禁播,不少蔬菜地上的大棚也被人偷偷弄碎。“已经迟了十几天,其它地方早开始插秧了,哪怕是现在播种育苗,损失也已经不能避免”,李伯均说,心急如焚的村民们找到村镇两级协调,但从镇里准备空降到村里担任支部书记的赖雄建处得到的回复是,“交租就可以,建议每亩地200块(每年)”。

  “种粮现在国家都要给补贴,我们是村里的农民,为什么还要交租?”新村民们急迫希望有人能出面解决矛盾,阻止部分原住民的不理智举动。日前,上千名新村村民已经写出联名信,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早出面保障其权益。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部分名字为化名)

  部门回应

  村主任:村委会也无能为力了

  针对新旧村民之间的纠纷,白石村现任村主任蔡耀群表示,白石村情况颇为特殊,目前原住村民仅1000多人,代耕农则多达1700多人,其中大多是1986年到1993年之间从外地迁过来的。当时,政府和村委会因为很多本地人不愿种地,导致田地荒芜,出台了优惠政策,只要代耕农在当地耕种满五年,就可以落户,并享受与本村村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现在,这些代耕农也都已经落户。过去二十多年,新旧村民相处都很和谐。但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和房地产热的兴起,村里过去并不值钱没有什么人愿意耕种的土地不断升值,一下子就成了香饽饽。从去年开始,原住村民看到土地有利可图,于是决定收回,不愿再分给新村民耕种,于是产生矛盾。

  “村委会为这件事已经协调了很多次,拿出了不少方案,但原住村民都不同意,村委会现在已经无能为力了”,蔡耀群说。

  蔡耀群表示,村委会和村民目前只能求助上级政府部门出面协调。区、镇此前也曾派人到村里进行调解,后来还拿出了一个方案:要求原住民还是按以前的老办法分配土地,外迁的新村民则必须以租地的方式进行耕种,每亩地每年的租金大约是二百元。外迁户感到不公平,没有同意,事件就此搁置下来。

  蔡耀群说,如果错过春耕时间,大量良田都要白白荒废,损失很大,希望上级政府部门能尽快行动,妥善化解双方的矛盾。

  白蕉镇干部:以各种理由婉拒采访

  对于白石村新旧村民之间的矛盾,作为上一级主管部门的白蕉镇政府又如何看待?围绕代耕农引发的纠纷其实并非个案,政府目前有无较为成熟的解决思路或方案?

  纠纷发生至今已有数月,春耕即将过去,政府目前有无妥善解决办法来化解村民的矛盾,让本该进行春耕的土地有效利用起来?昨日下午,南都记者就此电话采访了白蕉镇镇政府三位镇干部。但对方听说此事后,均先后以“正在开会,晚点再打电话”,“身在香港,不便接受采访”以及“正在高速公路开车,晚上六七点钟再联系”为由婉拒。

  律师说法

  新村民享同等权利

  广东林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林叔权表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均为集体所有,所有权属于农村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一些原村民所谓的土地是祖宗留下来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作为集体用地,其使用权应为全体村民,由全体村民承包经营,因此不管是原村民,还是后来落户的代耕农,只要落户到该村,不论早晚,从法律意义上讲,就已经是本村村民,理应享有与原村民同等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因此,较晚落户的外来户也应当与原村民一样依法享有对村集体用地的承包经营权,原村民无权剥夺。

  林叔权同时表示,依据现有法律,当村民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时,应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处理,上级部门目前拿出来的解决方案,让原村民继续承包经营,新村民则采取租赁经营,相当于是让后来的村民向原来的村民租赁土地,其实质是变相地剥夺了外迁户的合法权益,有失公平。

  但林叔权也表示,从这种办法虽然对于外来户有失公平,但如果外来户都同意,协议同样是合法有效的。

  专家说法

  政府应主动做原住民的工作

  研究代耕农权益保护问题多年的中国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早些时候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也肯定了林叔权的说法,称从法律条文上讲,代耕农一经落户,就理所应当地享有该地村民所应享有的一切权利。而从道义上讲,原村民的祖辈也是若干年前从外地迁来的,同上世纪80年代迁来的代耕农虽早晚有别,但并无本质区别。

  他认为,政府应当主动去做原住民的工作,妥善化解原住民和新村民之间的矛盾。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 左旭光 杨亮

  本版摄影:南都记者 陈坤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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