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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市挂牌“收钱”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1日08:11  南方都市报

  

闹市挂牌“收钱”

  南都讯 记者何永华 昨日下午,莞城光明老市场的正门口处,一名男子挂起一个比人还高的广告牌,高价收购人民币。在短短半小时内,就有3位市民与男子做成了生意。有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此举违法。

  男子将第一至三套不同面值的人民币各式一字排开地贴在一块硬纸板上,还贴着纪念钞、国库券,不少市民前来围观。男子称,收购价格要视人民币发行的具体年份来定。如1980年版的1元钱2元收购,1990版的1元收购价为1.5元。在记者观察的半个小时内,就有3位市民与男子做成了生意。其中一位老伯从家中拿来5张第三版的50元,男子用140元的价格收购了老伯的2张50元的纸币。

  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人民币买卖是许可制,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禁止买卖人民币。记者查询相关资料,《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指出,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中的人民币。如有违反的,将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线索提供:吴先生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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