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郁石 通讯员胡锦勤 顺德一消费者购买的电暖器自燃,由于其保存证据充分,在消委会的调解下,售出电暖器的超市同意承担责任。
林先生于2011年2月4日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台电暖器,到3月13日,林先生为女儿换衣服时使用电暖器取暖,电暖器却突然发生自燃,一时间火焰蹿起。经过及时处理,自燃没有造成大的损失,但电暖器已毁坏。
林先生为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写了一份投诉书到大良消委分会讨“说法”,并提供购买发票和电暖器自燃后的照片,要求超市予以赔偿。由于林先生保留证据及时充分,在大良消委分会的调解下,该超市承诺承担责任,同意赔偿购买电暖器的98元给林先生。林先生表示满意。
大良消委分会提醒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时,一时要保留好相关的发票、小票,二是自己留下一些现场的证据,以利于争取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