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杀少杀“判官笔”下沉甸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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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陈光昶而言,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考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3月30日在全国法院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八)会议上强调,全国法院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死刑政策,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八)一次性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
有一件事可以说明广东法院的“慎杀”精神。2006年,南方医科大学教授卿三华在广州珠江新城被劫杀案震惊全国。2007年10月,周国华等5名凶犯分别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刑,但是没有一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卿三华的家人提请抗诉。2008年2月,省高院开庭再审,最终宣布维持一审判决。主审此案的广东高院法官表示,本案两审均未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主要是考虑到在逃疑犯中可能有罪责比已归案被告人更重的情况,所以在量刑上留有余地。
去年8月,案件首犯尹智龙被抓。今年3月21日,广州中院开庭审理。公诉人建议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尹智龙对控罪矢口否认,并始终面带微笑。
目前,人们在关注是否判处尹智龙死刑的同时,也自然而然地将目光锁在了决定尹智龙“生死命运”的刑事法官们身上。
今天,本报记者采写的,就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长,一位参与过“阳江黑社会案”、“雷州校园杀人案”等大要案审理,从事刑事审判近20年的法官、一等功臣——— 陈光昶,听他讲述沉甸甸的“判官笔”下的故事。
什么叫“铁案”?
陈光昶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铁案”就好比以“证据、事实、适用法律”这三个点链接起来的一个三角形,这个三角形要牢不可破、永不变形。
作为一个连续多年的“办案状元”,对陈光昶而言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考验。
“决不让罪犯逃脱法律的应有惩罚”
“我没有持枪杀人,是在相互拉扯中,受害人抢我腰间手机,是其他人抓我口袋的枪,致枪走火才致被害人死亡的。”面对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赖松坤作出了这样的辩解。
陈光昶说,“在一般人看来,这是罪犯在狡辩,因为事实已经完全可以证明赖松坤杀了人,但要判处他死刑,必须还要‘铁证如山’!”
2000年7月,赖松坤与另外两人在深圳龙岗某发廊按完摩后,在结账时发现身上钱不够,在赖松坤回到住处后发现包里资金仍然不够,他携带两支手枪和假币返回发廊支付。发廊老板识破为假钱后,双方发生了争执,为急于逃脱已经前来问讯的治安员,赖松坤掏出了一支“五四”手枪,击中了发廊老板的朋友彭友达(化名),彭友达于次日抢救无效死亡。
那么,到底是故意还是过失杀人?是该判他死刑还是死缓?就要证据来说话了。
审查全案的证据材料,陈光昶发现还缺少一个重要的直接证据:没有目击证人对赖松坤是否开枪的指证。
根据陈光昶的建议,法院向公诉机关提出了补充查证的要求。侦查机关又根据公诉机关的要求,开始了寻找目击证人的艰难历程。最终,目击证人彭某出庭指证确认当晚开枪的就是上诉人赖松坤。
有了目击证人的现场指证,赖松坤最终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光昶说,只有“铁证如山”,才能真正把命案办成“铁案”,这是刑事法官维护正义的不二选择。
“刑事法官必须把握好罪、责、刑相统一”
省高院的刑庭法官,经常要做的事,就是决定被告人该不该判死刑。
也因此,他们承担着常人难以理解的压力——— 如果万一出现一例“错杀”的案件,那就算是办了一万件“对”的案子,也难以弥补这个过错!
这是发生在2004年12月的一起惨剧。
记者从案卷中看到证人是这样描述现场的:犯罪分子的车子突然加速,死者的脑袋因为来不及离开车窗,头部撞在车门上一声沉闷的声响,随着撕心的惨叫后死者被高高地抛起并重重地摔在地上。随后,我看到三名犯罪分子弃车夺路而逃。
“我们不要他们的赔偿,他们都应该被枪毙!”失去了亲人的家属情绪激动。
此案犯罪首犯叫刘纪发(化名),2004年12月他伙同两名老乡通过租车的方式在抢得孙某车辆和财物后,流窜到深圳销赃,在销赃过程中与被害人高峰(化名)因占道问题发生口角和僵持。怒气冲冲的高峰下车与刘纪发交涉,做贼心虚的刘纪发误以为对方是警察或者黑社会人员,便驾车夺路狂奔,于是出现了开头这幕惨剧。
2006年3月,侦查人员在龙华将刘纪发抓获归案。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并因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判处刘纪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上诉后,当时的陈光昶及合议庭面临着来自不同方面要求“杀”刘纪发的压力。对此,陈光昶认为:罪犯确实罪行严重,但作为刑事法官必须在任何情况下做到冷静,不但要考虑犯罪后果,还必须考虑犯罪的主观恶性。刘纪发主观上是尽快摆脱纠缠,并非故意致人死亡。
最终二审以故意伤害罪改判刘纪发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不仅要惩治犯罪,还要抚慰受害人的创伤”
与很多命案不一样的是,这是一个本不该发生的悲剧。
2007年12月,同租住一层楼的刘龙辉(化名)因邻居小孩谭山(化名)在他家看影碟,刘龙辉欲外出,遂令谭离开,在多次劝离不成的情况下,刘龙辉因为喝了点酒,借着酒劲“失手”掐死了谭,情急慌乱之下的刘龙辉把谭的尸体弃在了垃圾场。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龙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龙辉以“不是有意掐被害人致其不能动弹,而是喝了酒一时冲动而失手造成被害人死亡”等理由提起上诉。
“我也能完全理解失去亲人的痛苦和怨恨,谁家没有儿女?我也是为人父亲!”陈光昶告诉记者。陈光昶没有急于把二审判决告诉被害人父母。因为他在做着另外一件事:在上诉人无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他正在为被害人家属申请一笔5万元的困难救济金。陈光昶希望这笔救济金,能让这个受伤害的家庭,感受到社会的一点温暖。
●点评
广东高院副院长洪适权:在传统“杀人偿命”的理念下,“慎杀、少杀”刑事政策面临着很多挑战。而死刑作为刑事惩罚中的终极刑,“不错杀”是一名刑事法官的根本责任。司法对死刑判决的要求是,必须百分之百正确,即便是判了一万个死刑案件只有一个是错误的,司法威信就大打折扣,可以说“不及格”。
文/图:南方日报记者 戎明昌
通讯员 林晔晗 何娟 陈永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