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网讯(记者刘伟)记者3月31日从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将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实行购进审查备案制度,严把购药关。对于违反《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对其严肃处理,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撤销GSP认证证书,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理,触犯刑法的,要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对其处理。
按照要求,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实行审查备案制度,即:审查供货企业资质、所销药品、业务人员、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审查情况要有相应记录;对审查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建立合格供货企业档案,内容包括:供货企业资质、购销合同、质量保证书、业务人员法人委托书、身份证明、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检验报告书、包装、说明书、标签、票据、销售清单、印章印模等内容。采购药品要有相对固定的供货企业,应与供货企业签订合法的供货合同和有效的质量保证协议,并将所有供货企业报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未备案前不得从该企业购进药品。
同时,相关企业要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规定,重点加强抗菌药物、中药材、中药饮片凭处方销售管理,严格执行处方审核签字制度。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类药品的销售要严格执行登记制度,且一次销售量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者代销自己的产品;禁止从无资质单位和个人手中购进药品;禁止非本药品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在店内销售药品;禁止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 禁止销售因严重虚假宣传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在辖区内销售的药品。相关企业要切实承担药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严格的内部责任体系,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企业员工责任意识。
同时,石市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石家庄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打造药品零售企业诚信体系。相关企业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根据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发现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和违法案件查处对企业信用进行等级评定,并按评定结果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评定结果将在该局机关网站和相关新闻媒体报刊上发布,并向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