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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自行车违规通行罚得太重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1日15:26  新民晚报

  看着道路上的混乱场景,想必众多公民早就希望能出台个法律法规什么的,也好“有法可依”地治一治。广东省人大还真在讨论这个事,据媒体报道,《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经通过三审,今年国庆开始就要启用了。

  不过,不要忙着庆贺从此有法可依。先来看《条例》中这一条,“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1000元罚款。”所谓非机动车,当然是自行车、三轮车之类了。对照条例,我想象那些自行车违反交通管制的场面,尽量把他们想得非常可恶,制造的麻烦非常大,但还是觉得对一个骑单车的人,开口罚款1000元,实在是太过分,超越了良心和道德的底线。因为事实很明显,凡是骑单车的,大多是草根阶层,而广州保障工资才1300元。一次单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未听劝阻,就罚掉这么多,真是岂有此理!

  制定条例的人也许会说,这里说可罚1000元的是违反交通管制,就是广州人民在重大活动期间经常有幸遇到的那种情形,而不是日常所说的闯红灯之类。况且还说明乃是“不听劝阻”,真正发生的情况应该不会太多。可是,我越是按照上面这个思路,我就越觉得这个条例还真是有些不合理,也不合情。而且,我还隐隐地感觉到,这个条例的背后,有一种夺人气魄的傲慢,和一种傲视弱势群体的霸气。

  不错,违反交通管制骑单车强行通行,可能存在一定的危险。受到处罚似乎也不算意外。我们且不说是否所有的交通管制都有必要,就算大部分是有道理的吧。那么问题在于,即使是犯罪,也还有一个罪罚相当的原则呢。试想一下,在交通已经被管制的情况下,一个骑单车的人,能酿成什么重大后果,需要果断地来处以1000元的罚款?

  话再说回来,如果是一个不听劝阻违反交通管制的单车,都要处以1000元罚款。不知道条例制定者们是否想过,那些对交通安全更有威胁的酒后驾车、汽车闯红灯、特权车闯红灯甚至逆行,又该如何处罚呢?

  许多人喜欢说法律是神圣的,但实际上神圣的不是法律,而是法律所体现的正义和公平。我们从单车罚过千元的条例,看不到这样的公平精神。所以真的希望立法者能够三思。

  南方都市报 (张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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